关于《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了顺利实施我市《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修对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凡未取得《教育学》、《心理学》修学成绩合格证明的,必须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
二、 补修实施机构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委托重庆教育学院为《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的组织实施机构。
各区县(自治县)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机构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同时须向重庆教育学院备案,经审核确认的补修机构名单将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公布。凡未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名单之列的机构一律不予认可。
三、 补修时间
重庆教育学院的补修安排详见附件1,各区县补修机构可自由安排补修时间,各区县的补修计划经重庆教育学院审定后,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公布。参加补修的人员可灵活选择时间。各区县在实施补修工作时必须确实做到方便教师资格考试申报人员顺利参加补修。
四、 补修内容及要求
补修的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分面授和自学两个阶段,其中面授阶段不得少于36个学时。面授期间实行严格的上课考勤制度,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视为补修不合格。
五、 补修大纲
补修使用的大纲为教育部人事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大纲可在重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购买,也可咨询各补修实施机构。
六、 补修合格证书
补修实施机构向完成补修并成绩合格的学员颁发《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合格证书。补修合格证书由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
七、其他
补修费用在补修报名时缴纳。
咨询电话:62658186
附件1:重庆教育学院《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安排
重庆市教师资格制认定指导中心
二00九年十月
重庆教育学院《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安排
一、 报名时间、地点
11月15-20日登录重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www.jjy.cq.cn)进行网上报名,11月21、22日在重庆教育学院成教楼401室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和补修费用。
二、 补修面授时间
2009年11月28、29日、12月5、6日,共四天,上课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晚上时间另定。
参加补修并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以参加最近一次即2010年4月的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
三、 补修地点
重庆教育学院内,详细分班情况、每个班次的上课内容、教室安排于补修前关注重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通知。
重庆教育学院
二00九年十月